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2页 更新时间:2022-06-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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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制定依据 】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 , 规范化 妆品抽样检验 工作 , 根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化妆品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 总体要求 】 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 循科学 、 规范 、 合法 、 公正的原则 , 以发现问题和排查风险 隐患为导向,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对抽样 、 检验 、 复检和异议处理 、 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管理 。 第四条 【 职责分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 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本 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 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的要求,承担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 地市级 、 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负 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要求,承担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 ; 并根据工作需要 ,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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