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2022年5月30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四张清单(试行)”。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6-07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法规依据:《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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