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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四川省内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于 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该文档为申请书样本。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5-19
应用地区:四川省 应用岗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法规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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