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与《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药用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4页 更新时间:2022-05-1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 法规依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