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2年5月5日—5月13日。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5页 更新时间:2022-05-06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法规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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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 : 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进一 进明确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黑诚信办发【 2022 】 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 为深入贯彻落实 《 黑龙江 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 》, 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 , 在全省化妆品生 产领域普遍实现分类监管 、 动态监管和精准监管 , 进一步提 升行政监管效能 , 为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 供有力支撑,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 例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化 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 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依据 : 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进一 进明确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黑诚信办发【 2022 】 4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 》(黑 政办规 【 2021 】 43 号 ), 对标先进地区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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