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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 : 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进一
进明确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黑诚信办发【 2022 】 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 为深入贯彻落实 《 黑龙江
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 》,
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 , 在全省化妆品生
产领域普遍实现分类监管 、 动态监管和精准监管 , 进一步提
升行政监管效能 , 为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
供有力支撑,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
例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化
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
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依据 : 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进一
进明确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黑诚信办发【 2022 】 4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 》(黑
政办规 【 2021 】 43 号 ), 对标先进地区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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