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3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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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3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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