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广东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及《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8号,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广东省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行政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统一调整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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