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药监发〔 2022 〕 40 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22 年 1月 25 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第 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22 年 3月 1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2月 20 日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北京市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
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化
妆品生产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
术规范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五条(准入原则)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化妆品生产项目的,应当符合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新建化妆品生产项目应 当布局在中心城区外市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园区;严格控制以化
学反应作为关键环节和工序的生产工艺。
第六条(鼓励创新)市药监局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生产化妆品,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符合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进行生产等
条件的化妆品企业,可以书面告知市药监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市药监局应当对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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