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依法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2-03-25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