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起草说明

承担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在行使化妆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1-11-10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化妆品质量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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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 意见》(京政法制发〔 2015 〕 16 号)等规定中 关于规范实施 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北京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 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 2021 〕 34 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 理办法》将于 2022 年 2 月 1 日、 2022 年 5 月 1 日陆续施 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规定对 《北京市化 妆品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 起草了《北京市化 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基准》),以实现明确北京市化妆监管行政处罚事项、法律 依据、裁量适用原 则及裁量幅度标准的工作目标 。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基准》过程中,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 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行了逐条研 判,将 各类违法行 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 A 、 B 、 C 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在 征求各级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不断修改完善, 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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