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
意见》(京政法制发〔 2015 〕 16 号)等规定中 关于规范实施
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北京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
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 2021 〕
34 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
理办法》将于 2022 年 2 月 1 日、 2022 年 5 月 1 日陆续施
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规定对 《北京市化 妆品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 起草了《北京市化
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基准》),以实现明确北京市化妆监管行政处罚事项、法律
依据、裁量适用原 则及裁量幅度标准的工作目标 。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基准》过程中,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
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行了逐条研 判,将 各类违法行
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 A 、 B 、 C 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在
征求各级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不断修改完善, 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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