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管,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适用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守本工作规范。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3页 更新时间:2021-11-04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化妆品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0.00
占位
1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 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及依据 ) 为 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管,做 好 化妆品生产 许可工作 , 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等 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本 工作规范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和 办理化妆 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守本 工作规范 。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药监局)负责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北京市化妆品 审评检 查中心 负责化妆品 生产许可 资料审核、 现场核查等 技术审查 工 作; 各 分局负责 配合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 核查 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 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对其申报资料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