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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 日期:
联络员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邮 箱
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1-10-12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