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线索移交表

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1-10-12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 — 1 — — 附件 2 化 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线索移交表 电子商务平台名称 联系人 移交时间 移交单位 移交线索涉及的主要涉嫌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已做出 的处置措施 做出处置措施的时间 核查线索移交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5项内容) 1.涉嫌违法化妆品名称 2.涉嫌违法化妆品的销售网址 3.涉嫌违法化妆品的产品展示页面图片 以附件形式提交 4.涉嫌违法化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信息 以附件形式提交 5.涉嫌违法化妆品的相关交易记录 以附件形式提交 6.其他相关信息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