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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目的及依据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
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
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 总体要求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
业应当诚信自律,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
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
保持续 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 组织机构 】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 “生产企业 ”)应当建立与生产
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
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与化妆品品种、数量
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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