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2页 更新时间:2021-09-1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生产负责人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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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1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目的及依据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 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 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 总体要求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 业应当诚信自律,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 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 保持续 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 组织机构 】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 “生产企业 ”)应当建立与生产 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 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与化妆品品种、数量 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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