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93页 更新时间:2021-03-0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注册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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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 件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妆品注 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 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 管理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办理备 案时, 应当按照 本 管理规定的 要求提交资料。 第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和可追溯性 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 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 当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备案工作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 应当 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 字。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 须使用其他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如 SPF 、 PFA 、 PA 、 UVA 、 UVB 、维生素 C 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 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第五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 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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