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4页 更新时间:2021-03-0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注册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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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 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 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 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应当以科学研究为 基础,客观、准确地描述新原料的性状、特征和安全使用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提交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第四条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 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 地址等必须使用的其他文字,以及我国法规文件中使用的英文缩 写简称等外,所有使用其他文字的资料均应当完整、规范地翻译 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第五 条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的签章应当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 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 字。授权委托签字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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