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规定(2007年版)

化妆品检验规定(2007年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三、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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