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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医药新规!涉及生物制品、出口药品、执业药师、药食同源、医用口罩、医用耗材...
自2023年《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地, 监管的“显微镜”就已经对准了上市后安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监测与报告义务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连锁药店加盟哪家强?”“筹建药品批发企业要多少预算?”
无论是像某宝、某东这样的电商巨头,还是深耕垂直领域的医药平台,只要是为入驻商家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都必须完成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很多创业开药店的朋友,热情都在这些琐碎而专业的难题中被消耗殆尽。更可怕的是,一些“看不见”的坑,可能会让您的投资面临巨大风险。
近日,注意到有网友向药监局提问: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能不能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员工,是否合法合规。
《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
上海推出临时进口方案,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海市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向上海药监局和市卫健委提出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需求;急需医疗器械则单独向市药监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