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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需注意以下重点......
化妆品委托生产实行“双放行”制度,受托生产企业出厂放行时,应严格执行产品放行质量管理制度,完成产品出厂放行。委托方应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详解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平台账号开户申请方面的内容,帮助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及相关从业者了解进口化妆品备案要求,提高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的效率。
委托方需确定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考虑委托产品的类型、单元、生产规模、频次和质量要求等。在首次委托生产前,务必对生产企业开展资质审核和考察评估。
日前,为了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措施》中提及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事项。
根据新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CIO梳理明确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标注的新要求,梳理如下,企业可自行点赞收藏。
自《牙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起施行至今,也有一段时间了,中间不少朋友咨询过我们牙膏备案事宜,今天就和大家分享,新规下,牙膏及牙膏原料的管理要求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强了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检查工作,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别检查,检查的要求和重点都不同,化妆品企业也可针对以下检查重点自行调整。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包括:“一号多名称”、“一号多主体”和“一号多商标”三种。而“一号多用”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标签上标注“疗程”“特效(高效)”“强壮”“保健”“激活细胞”“再生细胞”“抗炎”“抗敏”“舒敏”“脱敏”“护眼”“毛囊激活”“祛疤”“药妆”“处方”“药用”“治疗”“解毒”“促愈合”等及类似词汇,都有涉医、涉药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