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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对于化妆品中的非配方成分,如一些抗氧化剂、微量杂质、加工助剂等是否需要填报,很多企业都犯了难
2023年9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针对由独立包装组合而成的套盒,每款单品都需单独进行申报。若涉及必须配合使用或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需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操作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工艺规程的关键控制点都有哪些?各岗位生产记录时需着重注意以下关键……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2年4月8日在官网发布的公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中,写明了“主动注销的产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问题解答(一)》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因其使用的原料更换供应商等导致产品配方不可避免的发生微小变化,这种情形的配方微小变化是允许的,但应满足《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款的相关条件。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等开展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