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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分类界定工作质量和效率,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了新研制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申请途径,注册备案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包括:“一号多名称”、“一号多主体”和“一号多商标”三种。而“一号多用”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告》对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申请资料提出了新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注意了: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其中针对口服固体制剂的探索性研究要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MAH可对照下述要点进行自查,以确保产品质量。
近年来在药品经营企业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管理问题,不能确保管理工作效果,严重影响药品经营企业的长远发展,甚至会出现质量缺陷,不能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良好进步......
无源医疗器械各部件所使用的化学材质,会影响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型号规格划分、生物学特性、货架有效期、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
很多朋友想要从事药品生产,或者委托他人生产、加工,但不了解药品生产证ABCD证的区别,以及不清楚自己应该申报哪一类别。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标签上标注“疗程”“特效(高效)”“强壮”“保健”“激活细胞”“再生细胞”“抗炎”“抗敏”“舒敏”“脱敏”“护眼”“毛囊激活”“祛疤”“药妆”“处方”“药用”“治疗”“解毒”“促愈合”等及类似词汇,都有涉医、涉药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