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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日前,新版GMP血液制品附录已发布实施。其中,修订稿针对生产企业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CIO梳理如下,生产企业应及时调整
2024年7月,国家局发布了《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GERD治疗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技术指导。 那么,GERD治疗药物研发中,疗效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哪些呢?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8月1日起施行,《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需注意以下重点......
新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企业质管机构或质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除了旧版GSP要求的职责以外,机构或人员还需做到以下几点......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起草并发布了《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将截止于2024年8月20日。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加强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质量监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MAH政策的全面施行,不少朋友咨询CIO,A证企业能不能转B证?要怎么转?A证转B证,实际上是做生产场地的变更。
现国家药监局结合产品研发实际,又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要求及解读,宽限两年执行上述规定,即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化妆品委托生产实行“双放行”制度,受托生产企业出厂放行时,应严格执行产品放行质量管理制度,完成产品出厂放行。委托方应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