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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药店因3包总货值仅15元的过期棉签被查处。尽管积极配合、无违法所得,监管部门仍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广东一家药企因违反GSP规定,被处以15万元罚款。检查发现其存在1项严重缺陷、6项主要缺陷和2项一般缺陷,核心问题集中在药品经营记录造假和进货验收制度形同虚设。
国家局刚下发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响,现就条例新增及与之前法规不同之处,谈些个人理解,如有不妥,以国家药监局及各省局后续配套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