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医药观察家》专访“取“学术推广真经” ,药企需有创新重研发”一文中,在合规的情况下,药企该怎么去做好正确的销售推广,保持快速的增长?CIO合规保证组织总经理谢名雁看法:1.加大研发投入,预算、投入质量成本;2.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3.有了创新,产品安全、有效,药企才可以光明正大的投入费用,召开真正的“学术推广”会议!
日前,CIO合规保证组织总经理谢名雁应邀接受《医药观察家》的专访。《医药观察家》应读者强烈关注:“药企的学术推广”与“行业的学术会”究竟能否互赢?
尽管强调自己对这个问题没有发言权,谢名雁对记者说:
“首先我得先自我介绍,本人研究的专业是医药监管政策,帮助企业提高合规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但是我研究的“合规”,主要是药品全生命周期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比如俗称的GAP/GLP/GCP/GMP/GSP/GVP,等;您所要访问的领域,是讨论怎样的销售费用才能“合规”?这两者不是一回事。因此,我在您所要访问的领域没有发言权。即便如此,我也愿意跟您表达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的见解,但所说的均不是专业的意见,请慎用!
《医药观察家》仍然全文刊发谢名雁总经理的个人观点。
CIO合规保证组织提醒读者,关于销售费用高企、学术会议合规、学术推广,这些内容比较复杂,超出CIO的研究范畴,因此谢总的观点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取“学术推广真经” ,药企需有创新重研发
“双赢”的学术会议变了味?
近年来,传统的“带金销售”方式走向末路,学术推广备受业界认同,并被越来越多的药企所采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企业却把“学术推广经”念歪了,既受到临床医生的非议,也使得该领域成为医疗腐败的温床。
例如,中新网近日以《河北一医学学术会议上推介药品 医生呼吁净化办会环境》为题,报道了河北省第三届胰腺疾病学术会议暨消化及消化内镜规范诊治研讨会上充斥药品广告、主办方为药品“站台”一事。对此,河北省人民医院此前回应称,该院已组成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纪检书记牵头,纪委及监察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就该院消化内科主任刘改芳在上述会议中有无违规及会议当中推介药品的行为是否恰当展开调查。截止发稿前,此次学术会议共收到多少来自药企的赞助、赞助费用是否如实上报以及费用去向等问题正在调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对此也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举办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如违规开展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中新网报道河北省第三届胰腺疾病学术会议暨消化及消化内镜规范诊治研讨会上充斥药品广告、主办方为药品“站台”一事引发多方热议。而据某知名药企的医药代表透露,“医生每年都要考核,必须拿到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通过考核。有些学术会是由官方组织主办、医药公司协办的。还有学分可拿,医生愿意去。”另据笔者观察,近年来,由于药企频频赞助学术会议,本是行业组织的公益性学术会议已经逐渐带上了“学术推广”的色彩。这样看来,“双赢”的学术会议似乎逐渐变了味。
广东省医药合规促进会会长、CIO合规保证组织—国健医药咨询总经理谢名雁针对此种现象发表了见解。他首先强调,严格意义上说,“学术会议”和“学术推广”是两个概念,学术会议本应由专业性很强的行业组织召开,旨在研究医学发展;而学术推广,是医药企业为了推广产品或企业而召开的会议;两者目的不一样、举办方也不一样,一个会议,不可能既是学术会议,又是学术推广会议。其次,他辩驳了“双赢”这个说法,他说道:“本人并不认同把学术会议和学术推广放在一起能够‘双赢’,相反这更容易导致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一直以来,业界对医药企业赞助的学术会议,存在一定的争议,既有人投反对票,也有人表示支持。谢名雁便持反对的态度。他说道:“药企可以赞助专业性的行业组织(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下同);药企也可以组织学术推广;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学术会议。但是这三者不能相关联,也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把这三者揉在一起!个人听到的一些外企的最新信息(未经文字来源确认):国外大型企业的任何产品、商标,禁止出现在任何公益性的学术会议上医药企业的产品推广(会议),禁止用任何公益性的组织发布、推广;在香港,医生收受任何礼品超过80港币,均必须备案。因此,个人并不赞同药企直接赞助学术会议;或者表达为,只赞同‘药企赞助公益性的行业组织而不是直接赞助学术会议,行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不得有任何企业的元素,包括任何商标、标识、文字指向等。’”
再如,知名药企康恩贝因2018年年报透露的市场费中的学术推广费因为达到8.82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而被称为科创板“医药第一股”的微芯生物,也因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学术推广费分别达到757.14万元、825.89万元和1372.59万元,被上交所要求对学术推广营销模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药企在学术推广方面投入如此之多,谢名雁就说,学术推广是医药企业用学术的方式在推广产品,由外企带进中国,刚开始,药企的产品在技术上领先,因此需要用严谨的学术方式来告知医生和患者。这本来就无可厚非,因为这个会议很清楚地告知受众,这是推广会议,不是公益性会议!而药企热衷学术推广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有相当一部分药企投入推广是变相商业贿赂,第二,将推广会议披上伪装的公益性“学术会议”外衣。
有分析人士认为,学术推广费一直是医药企业商业贿赂的高发地,谢名雁也认同了这个观点。他表示,以前,个别企业采取“带金销售”,国家严厉打击,个别药企便千方百计走灰色地带,甚至利用学术会议,挂羊头、卖狗肉!甚至还有极个别企业,虚构一些没有召开的学术会议,想办法从外边开票走账,套取现金,用于商业贿赂。 合规之下,药企如何杀出生路?
合规之下,药企如何杀出生路?
为规范医生执业及学术交流行为,原国家卫计委与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后,国内多个省份先后出台相关措施,但很多医疗学术会议和药企、药商之间的关系仍“暧昧不清”。对于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谢名雁指出三个方面:一,专业性的行业组织经费不足,收取赞助“饥不择食”,出卖公益性;二,专业性的行业组织负责人,跟药企有利益关系;三,药企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缺乏,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涉嫌商业贿赂)。
此前,云南省医学会曾发布通知称,“不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提供会议及培训费用。”这样采取“封杀”药企赞助学术交流的举措在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谢名雁看来,相关部门对于药企赞助学术会议无需太过紧张,也不用矫枉过正。相关部门可以允许企业赞助行业组织,但一定要管住:行业组织召开的任何学术会议、都不能有任何企业的任何标识或者指向,不能让企业或产品贴上公益性的标签。
一方面,用于提高医生整体水平的学术会议办会离不开药企赞助,而另一方面,从国家到地方,在规范医生和药企的关系上也一直在出台举措。在4+7带量采购范围将持续扩大,带金销售将彻底失去空间,学术推广逐渐回归本位的情况下,有分析人士认为,药企如何通过合规手段“杀出一条生路”,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那么,在合规的情况下,药企该怎么去做好正确的销售推广,保持快速的增长?谢名雁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加大研发投入,预算、投入质量成本;第二,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第三,有了创新,产品安全、有效,药企才可以光明正大的投入费用,召开真正的“学术推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