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凤城市鑫山氧气厂企业类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所在地市丹东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个别设备使用参数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容器标识区分不明显的问题;在生产方面,存在个别气瓶充装前标签清洁不到位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企业按照《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企业已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的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3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3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00批。现将已核查过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特此公告。附件:北京市2023年第四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9日附件北京市2023年第四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序号标示产品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包装规格标示批号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结果规定要求备注1吕植萃鲜酵轻盈蓬松洗发水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博学南路768号北京一生所爱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 :淘宝小刺猬baby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商业街30号三层301400ml81987F22/20260117上海沪G妆网备字2021006727沪妆20160127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79000 CFU/g≤1000 CFU/g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2嘉瀛染发膏(16)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金盆村安乐南街自编8号北京天晟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 :淘宝草木优泽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二街186-1号至186-11号1层186-1(A剂染发膏100ml,B剂双氧乳100ml)/盒BH020407/2025/8/2广东国妆特字G20212977粤妆20161518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氨基苯酚0.03%≤0.5%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2、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抽检化妆品的生产销售等记录。间氨基苯酚0.04%≤1.0%3润可盈防晒乳SPF50+PA+++广东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金田路3号北京恒昇汇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 :抖音恒昇汇选北京市怀柔区万星农副产品市场内H栋百货区16号30mlQL20230508/01/2026/5/7广东国妆特字20221584粤妆20200203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未检出≤10%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处、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未检出≤10%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未检出≤10%乙基己基三嗪酮未检出≤5%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未检出≤10%苯基苯并咪唑磺酸未检出总量≤8(以酸计)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38号)及《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食药监药械〔2018〕1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有药(北京)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向我局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现我局对上述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被标注失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日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序号单位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名标注原因1我有药(北京)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0)第00003号2020年5月15日我有药(北京)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woyouyao111.com-企业主动申请2京津冀行有恒互联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0)第00006号2020年6月5日京津冀行有恒互联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xyhint.com-企业主动申请3北京聚惠选科技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0)第00009号2020年7月31日聚惠选官网9fjyh.cn-企业主动申请4北京众成远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0)第00017号2023年3月29日北京众成远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buwang.com壹步网企业主动申请5雅娜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0)第00025号2023年5月29日雅娜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www.yanagou.cn雅娜购企业主动申请6北京圆心医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2)第00014号2023年7月20日北京圆心医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yuanxinyiyao.com圆心健康企业主动申请7通用技术集团通药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网械平台备字(2023)第00015号2023年12月6日通用技术集团通药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shuangye.shop-企业主动申请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58号)及《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药监发〔2023〕238号)的要求,我局对北京九都佳德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公司不符合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向我局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现我局对上述公司的《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被标注失效《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特此公告。附件:《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日附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鞍山市千山区益美烤瓷加工所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未对从事生产的人员进行口腔专业知识培训问题;设备方面存在未对生产设备压力聚合器技术参数进行验证问题;采购方面存在未对消毒用酒精建立采购档案问题;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产品消毒操作规程》中未明确对成品消毒方式的问题;生产记录未记录关键工序使用的设备“熔蜡器”名称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福建易达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证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办理下列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1福建易达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水路30号2#厂房4层东侧闽AA59103212021年4月13日2022年8月9日2泉州瑞康检验器械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盈路38号二楼东区与北区闽AA59503332021年1月14日2023年4月17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4〕13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美瑞佤那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Q50H2N工商注册号110228028444722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谭昕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0日开始在其位于抖音平台开设的名为麻元素护肤企业店内上架名称为“麻元素护手霜保湿滋润不油腻男女便携防干裂润肤嫩肤香香护手霜”产品链接,上述产品链接的销售页面含有“舒缓干裂、滋养、淡纹修护、滋润不粘腻”等功效的宣传语以及标题含有“滋润不油腻、防干裂润肤嫩肤”等词语。当事人称上述产品链接所销售产品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功效宣称为:保湿、芳香,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该产品具有除保湿、芳香外其他的功效。上述宣传广告设计制作费用为3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4/7处罚有效期2099/12/30公示截止期2024/7/7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4/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日出东方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0Q2U6019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303号处罚名称:内蒙古日出东方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拳参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劣药拳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劣药拳参4.4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8938万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3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532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有医疗器械区和和非医疗器械区。“必乐宁”牌鼻腔喷雾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3350号)是医疗器械产品,盐酸赛洛唑啉鼻用喷雾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392)是药品,属于非医疗器械产品。自2024年3月4日起,当事人将上述“必乐宁”牌鼻腔喷雾器和盐酸赛洛唑啉鼻用喷雾剂一起摆放在医疗器械类专区中的货架上的顶层,一同对外销售。至2024年3月6日止,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处罚依据:《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未作明显隔离或者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的;处罚内容:案件性质:当事人经营的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兼营非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示。”的规定。依据《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未作明显隔离或者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已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按照要求分开陈列,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建议对其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六》从轻级别进行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未作明显隔离或者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的行为;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柏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燕山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32100386X2-----法定代表人:李婉玲处罚决定日期:2024-4-1公示截止期:2024-7-1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545号处罚类别:其他-责令关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2月份疫情放开后起,至2023年5月25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从经营档口附近的药店及网上药店购买药品,通过小部分拆零后用于自用和销售给有需求的人员。当事人未按要求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管理资质,无法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进货及销售票据,无法核实自己吃了多少,卖了多少,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所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为0元。处罚依据: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检查时,能积极配合检查,当事人因病不在广州回老家休养,且回来广州后主动到我局接受调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且主动停止了销售,违法行为时间较短,销售数量较少,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证据证实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和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调查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其个人部分的诊疗费用和就诊单据等资料,且当事人长期眩晕,需要长期吃药治疗。当事人平时以经营凉茶维持生计,收入微薄,生活拮据,家庭生活困难,鉴于当事人涉嫌违法情节和主客观等相关因素,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及“综合裁量原则”,经综合考量,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十一条“根据案件情况需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经报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处罚内容: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检查时,能积极配合检查,当事人因病不在广州回老家休养,且回来广州后主动到我局接受调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且主动停止了销售,违法行为时间较短,销售数量较少,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证据证实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和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调查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其个人部分的诊疗费用和就诊单据等资料,且当事人长期眩晕,需要长期吃药治疗。当事人平时以经营凉茶维持生计,收入微薄,生活拮据,家庭生活困难,鉴于当事人涉嫌违法情节和主客观等相关因素,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及“综合裁量原则”,经综合考量,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十一条“根据案件情况需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经报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关闭药品经营业务;二、罚款10000元。三、没收非法销售的药品。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郑小荣凉茶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0101MA9UNT8P0B-----法定代表人:郑小荣处罚决定日期:2024-4-1公示截止期:2027-4-1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