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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56期)

    企业名称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3日所在地市营口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存在问题在生产方面存在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在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方面存在个别检验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要求进行系统性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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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发现广东和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注册的呼吸道合胞病毒、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腺病毒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流式细胞仪法-FITC/PE/Cy5/PC7)(受理号:CSZ2100014)存在临床试验真实性问题。该临床试验318例样本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检测时间与原始仪器记录检测时间不一致,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病毒鉴定结果数据与原始文件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注册申请项目不予注册,并自不予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该项目的注册申请。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2024年4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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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4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4月)序号1企业名称合肥晶讯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区2幢7楼检查时间2024年4月8日检查结果待整改后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6部分)

    2024 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6部分)序号12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御俯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渤航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4MA6NW9LK5X91530100MA6K740EXB法人法定代表人邓武帅毛勇军案件来源检查发现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报告书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劣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2年至2023年存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且未对2022年检查中要求其整改的缺陷项目进行完全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逾期不改正。当事人销售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批号:20220502),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内容罚款15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20.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药罚〔2024〕B1号(云)药监药罚〔2024〕B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4/112024/4/15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云南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台)医疗器械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渝药监通告〔2024〕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百乐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一、医用透明质酸敷料1批次:湖南新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舒适性、紫外吸收不符合标准规定。二、医用外科口罩3批次:河南百乐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涉及口罩带断裂力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三、医用防护口罩2批次:河南驭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涉及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四、医用压缩雾化器1批次: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导线的截面积不符合标准规定。五、特定电磁波治疗仪1批次:重庆炬新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指示灯和按钮(考察项目)、外壳和防护罩、YY0316-2018标准下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不符合标准规定。六、医用分子筛制氧机1批次:安徽皖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传导发射、辐射发射不符合标准规定。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特此通告。附件:9批(台)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名单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8日附件9批(台)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名单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抽样单位检验单位不符合标准规定项备注1医用外科口罩涪陵区鑫永药荘河南百乐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平面型挂耳式17.5cm×9.5cm/10支2022年9月18日/22091802D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4.4.2口罩带断裂力强度无2医用外科口罩重庆腾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奥坤店山东京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耳挂式平面形17.5cm×9.5cm2022年9月12日/20220912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4.4.2口罩带断裂力强度无3医用防护口罩重庆市万州区久瑞太安药店河南驭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折叠耳挂型(N95)2022年11月24日/03221124040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4.4过滤效率无4医用压缩雾化器重庆市宽仁贸易有限公司英华融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01-26-0120230104/D0FA01-00517(产品编码)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6.3a),6.4a),57.3c)导线的截面积其中6.3a),6.4a)为考察项目5医用防护口罩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瑞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折叠式2022年2月19日/220219098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4.4过滤效率无6医用透明质酸敷料重庆熙薇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新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YF(T)-C25cm*22cm椭圆形20220613/2022061302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2.8舒适性;2.10紫外吸收无7医用外科口罩重庆市国本昌药房有限公司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耳挂式(非无菌)17.5cm×9.5cm(允差不超过±5%)2022/09/02/20220902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4.4.2口罩带断裂力强度无8特定电磁波治疗仪重庆炬新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炬新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JS-Ⅱ-T2023.03.27/2303120001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三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6.7指示灯和按钮(考察项目);16外壳和防护罩;YY0316-2018标准下24.1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无9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渝秀路店安徽皖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YSK-3AW2023.03.04/23030602808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36.201.1传导发射;36.201.1辐射发射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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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宁市寿源盛中西医诊所使用劣药案(伊市市监处罚〔2024〕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伊宁市寿源盛中西医诊所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4002MA7M6AUL2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付开建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市市监处罚〔2024〕51号违法行为类型: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违法事实: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剂许可证。”及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金额:10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未涉及处罚决定日期:2024/4/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日期:2024/4/15公示截止期:2024/7/15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 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穗云市监处罚〔2024〕610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610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397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89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5日,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0267189),显示备案产品名称为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2021年12月10日,当事人与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受其委托代工生产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其中包材由委托方提供,料体及灌包服务均由当事人提供。2021年12月30日,当事人产出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1/12/30)成品498瓶,自检2瓶,留样6瓶,进仓490瓶。2022年1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490瓶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1/12/30)交货给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6元/瓶的价格收取加工费用2940元。2023年8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所出具《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H202330494),报告显示的当事人所生产的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1/12/30)产品菌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2020年7月1日,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0117643),显示备案产品名称为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2022年8月20日,当事人与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受其委托代工生产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其中包材由委托方提供,料体及灌包服务均由当事人提供。2022年9月23日,当事人产出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成品500瓶,自检2瓶,留样6瓶,进仓492瓶。2022年10月5日,当事人将上述492瓶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交货给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6元/瓶的价格收取加工费用2952元。2023年8月24日,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AH2023-HGC-00613),报告显示的当事人所生产的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产品菌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处罚依据: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Mochynu澡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892元;二、罚款13972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560238041L-----法定代表人:潘华良处罚决定日期:2024-4-10公示截止期:2027-4-10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 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案(穗云市监处罚〔2024〕614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614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5.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下村麦崧头东街6号三楼01的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外包装生产车间内正在外包装生产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产品外包装标注净含量:20ml,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33,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275754,生产批号:20231204,限期使用日期:20261203。)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的批生产记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瑜然美商标注册证及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资料。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4日至2024年01月04日生产了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这7000盒是在外包装车间刚完成外包装工序,还未进行产品自检,也还未入库成品仓,也未对外销售。经当事人核算,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成本价是人民币1.2元/盒。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功效:…帮助改善眼肌细纹,充盈抚纹,提升眼部肌肤弹性和紧实感…”、“使用方法:…用滚珠轻柔按摩于眼周部位,由内眼角至眼尾轻柔按摩至吸收即可。”内容,经审核,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为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当事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33)核准的生产许可项目包含: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经审核,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不在当事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33)核准的生产许可项目内,为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4日至2024年01月04日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的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为8400元。处罚依据: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处罚内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生产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化妆品(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材料(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瓶子4000个、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瓶子瓶盖4000个、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瓶子外包装纸盒4箱。);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生产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的行为处以55000元罚款;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347506916N-----法定代表人:马国才处罚决定日期:2024-4-10公示截止期:2027-4-10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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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浩美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穗云市监处罚〔2024〕61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616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3.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0日上午,太和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21号的浩美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在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季存熙GICXESN保湿补水手膜”(批号:20231203A1、限用日期:2026120203、生产企业:广州美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发现上述产品214箱(每箱400包)共85600包、半成品4000片、包材12000个。该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成品、半成品及包材进行扣押。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广州美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或委托生产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21号擅自在“季存熙GICXESN保湿补水手膜”包装上标示“生产企业:广州美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六路18号1栋一、二、三、四楼和厂房B1栋三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099”等信息,至2023年12月20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共生产了化妆品“季存熙GICXESN保湿补水手膜”成品85600包,现场还存有半成品4000片、包材12000个,现场未发现销售单据。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显示的厂名厂址许可证信息为广州美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实际生产厂家不一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显示,季存熙GICXESN保湿补水手膜成品成本价为0.122元/包,货值为10443.2元。由于涉案产品未销售,因此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虚假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许可证号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季存熙GICXESN保湿补水手膜”85600包、半成品4000片、包材12000个。二、罚款人民币32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浩美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50765324688-----法定代表人:陈国选处罚决定日期:2024-4-10公示截止期:2027-4-10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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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穗云市监处罚〔2024〕61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61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4671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721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5日,当事人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0267189),显示备案产品名称为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2021年12月10日,当事人与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委托其代工生产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其中包材由当事人提供,采购单价为1元/个,料体及灌包服务均由厂家提供。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出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1/12/30)成品498瓶,自检2瓶,留样6瓶,进仓490瓶。2022年1月10日,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490瓶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1/12/30)交货给当事人,当事人以6元/瓶的价格向对方支付加工费用2940元。2022年2月9日,当事人以7.2元的单价向客户销售490瓶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生产日期:2021/12/30),获得销售款3528元。2020年7月1日,当事人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0117643),显示备案产品名称为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2022年8月20日,当事人与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委托其代工生产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其中包材由当事人提供,采购单价为1元/个,料体及灌包服务均由厂家提供。2022年9月23日,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出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成品500瓶,自检2瓶,留样6瓶,进仓492瓶。2022年10月5日,广州希晨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492瓶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交货给当事人,当事人以6元/瓶的价格向对方支付加工费用2952元。2022年10月20日,当事人以7.5元的单价向客户销售492瓶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获得销售款3690元。《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H202330494)和《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AH2023-HGC-00613)显示的当事人所生产的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批号:NP2022092303)产品菌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处罚依据: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处罚内容:当事人委托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Mochynu澡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218元;二、罚款14671.2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AQCNB6R-----法定代表人:晏晓华处罚决定日期:2024-4-10公示截止期:2027-4-10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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