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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海南红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海南红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140046。特此公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海南省
  • 中检院关于发布《皮肤致敏性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应用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引导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和《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检院制定了《皮肤致敏性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应用技术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特此通知。 附件:《皮肤致敏性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应用技术指南》 中检院2024年7月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全国
  •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等3项技术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引导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和《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防腐剂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特此通知。 附件:1.《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2.《化妆品防腐剂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3.《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中检院2024年7月8日附件1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目 录一、范围 1二、术语和释义 1三、试验要求 1四、试验方法 2五、结果评价 3六、说明 4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稳定性评价的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二、术语和释义(一)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是在较极端的条件下进行,以了解影响化妆品质量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及可能发生的质量变化情况,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条件提供参考。(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是在不同于长期贮存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考察化妆品的稳定性,初步预测化妆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的质量保持趋势。(三)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设定贮存条件下考察在运输、保存过程中的化妆品稳定性,为确认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提供依据。三、试验要求化妆品稳定性研究应结合原料的理化性质、产品形态、产品配方、工艺条件及包装材料等进行合理设计,可开展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一)试验样品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至少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用样品所用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直接接触包装材料等原则上应与上市后的化妆品保持一致,长期试验用样品应与上市后的化妆品保持一致。(二)试验项目稳定性研究可根据化妆品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在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稳定的项目,以及依据产品形态、使用方式及贮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等增加试验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化妆品的稳定性。稳定性研究试验项目一般可考察外观、颜色、气味、pH值、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结合化妆品特点可进行离心考验、粘度、气密性能试验、跌落试验等。应根据样品的不同性状和考察目的,结合化妆品的配方、工艺、理化性质和感观等选择专属性强、准确、灵敏的分析方法,必要时需开展方法学验证,以保证稳定性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试验频率试验频率可根据试验项目确定,但需提供具体的检测频率及检测频率确定的依据。四、试验方法(一)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可开展高温试验、高湿试验、光照试验、冻融试验。根据化妆品特性、包装材料、贮存条件及不同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开展及开展的影响因素试验种类,确定试验条件,应当提供试验条件设置依据、考察时间确定依据及相关数据材料。(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条件根据化妆品特性、包装材料等因素确定,应当提供加速试验条件设置依据、考察时间确定依据及相关数据材料。加速试验在一定温度、湿度(如40℃±2℃、75%RH±5% RH)试验条件下,需设置多个试验时间点研究化妆品的质量变化,时间点可根据化妆品特性及试验结果科学设计。(三)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条件根据化妆品特性、包装材料等因素确定,应当提供长期试验条件设置依据、考察时间确定依据及相关数据材料。长期试验在一定温度、湿度(如25℃±2℃、60%RH±10%RH)试验条件下,需设置多个试验时间点研究化妆品的质量变化,时间点可根据化妆品特性及试验结果科学设计。五、结果评价对化妆品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化妆品的理化性质、产品形态、产品配方、工艺条件、包装材料等以及化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供评价依据及结论,形成稳定性评价报告。六、说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本技术指南或自建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附件3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目 录一、范围 1二、术语和释义 1三、要求 1四、试验方法 2五、结果评价 5六、说明 5一、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与化妆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与产品相容性评价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二、术语和释义可提取物:存在于化妆品包材中并可以通过溶剂从中提取出来的物质,包括化妆品包材中的添加剂、残留单体、降解产物等。浸出物:通过迁移试验获得的从包材中迁移或因试验产生并进入化妆品中的物质。三、要求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容性研究考察化妆品与其包材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影响,并导致化妆品产生安全性风险。选择包材时,应对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开展评估,若发现化妆品与包材发生相互作用并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时,应开展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研究。进行化妆品与其包材相容性试验时,应建立灵敏、专属性的测试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验证。取样时,应注意空白包材与化妆品取样的代表性。四、试验方法开展相容性研究时,首先应确定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容器及材料,了解或分析包材的组成、包材与化妆品的接触方式与接触条件、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及过程;随后对所用包材进行提取试验,获得可提取物信息,并预测潜在的浸出物;通过相互作用研究,考察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下包材中成分迁移进入化妆品或与化妆品发生反应的程度,即获取浸出物水平信息;对浸出物水平进行安全性评估,得出包材是否适用于化妆品的结论。(一)提取试验提取试验是指采用适宜的溶剂,对空白包材进行的试验研究;目的是获得包材中的可提取物信息以明确迁移试验的目标浸出物,依据提取试验研究中获得的可提取物种类和水平信息,建立灵敏的、专属的分析方法,以指导后续的浸出物研究(迁移试验)。提取溶剂通常应具有与化妆品相容或相似的理化性质,重点考虑溶剂的pH、极性和离子强度等。提取条件一般应参考化妆品的工艺条件,通过适当提高加热温度和延长加热时间的方式尽可能多的提取出包材中的可提取物。(二)相互作用研究相互作用研究包括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相互作用研究应采用实际样品,在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下(试验条件参考《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进行试验,化妆品的放置方法应保证化妆品与包材充分接触。迁移试验是根据预测的目标浸出物开展的研究,包括包材中的可提取物及其降解产物、包材与化妆品反应产生的产物等。迁移试验所用的分析方法应进行方法学验证,以证实其方法能灵敏、准确、稳定地检出化妆品中的浸出物。必要时,可选择开展吸附试验,以考察包材吸附对化妆品成分的影响。在进行迁移试验时,应根据不同包材的材质与化妆品的种类,针对性的设计实验方案,关注以下项目。1. 塑料残留单体、添加剂及其降解产物等的迁移等。2. 玻璃碱性离子的释放对化妆品pH的影响;有害元素的迁移;含有着色剂的避光玻璃中添加剂的迁移。对于内部镀膜、涂膜等具膜的玻璃容器,膜的完整性即膜内的添加剂的迁移等。3. 金属金属离子的迁移;内容物对金属的腐蚀;金属涂层在试验前后的完整性,涂层中的添加剂的迁移等。4. 橡胶残留单体、添加剂及其降解产物等的迁移。对于覆膜、涂膜等具膜的橡胶配件,膜的完整性及膜内的添加剂的迁移等。5. 陶瓷陶瓷釉中有害元素的迁移,对于内部镀膜、涂膜等具膜的陶瓷容器,膜的完整性及膜内的添加剂的迁移等。6. 膜布荧光增白剂等添加剂的迁移。7. 胶囊壳着色剂等添加剂的迁移。8. 其他参考上述包材关注内容,设计迁移试验方案,考察包材与化妆品的相容性。五、结果评价根据提取试验获得的可提取物信息及迁移试验获得的浸出物信息,分析汇总浸出物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化合物归属或结构鉴定,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如有必要,可结合稳定性试验结果综合评估化妆品与包材的相互作用。分析包材和化妆品的相容性是否会影响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六、说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本技术指南或自建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全国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2024年2月18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把优化营商环境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抓出实效。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下大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二、制定过程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破解医药企业在药品研发、注册、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我省药品监管领域营商环境,省局通过组织问卷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集我省药品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并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结合企业意见建议、政策法规、先进省份工作经验和监管工作实际,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研究提出优化落实措施,形成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三、主要内容和特点《若干措施》共包括三个方面17条措施。一是强化服务支撑,助力企业研发创新方面。通过加强研发创新帮扶力度、扩大协同创新平台效应、推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搭建企业互通交流平台等4条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搭建企业信息交流平台的需求,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促进企业信息交流,助力医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品上市。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审管服务效能方面。聚焦企业简化药品委托生产延期资料、药品生产受托意见网办、支持企业经营资料电子化、进一步强化审评技术支撑等需求,通过提升行政审批便捷水平、实行药品监管资料电子化、支持企业经营资料电子化、强化医疗器械技术支撑、加强药品审评能力建设、扩充药品审评检查资源等6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能力提升,提高审管服务效能。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方面。聚焦有效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并重、治理改进与健全机制并重,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药品监管协同、扎实推进信用监管、拓展智慧监管范围、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等7条措施,持续规范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河北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麻仁润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95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麻仁润肠制剂,包括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和胶囊剂(软胶囊)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特此公告。附件:1.麻仁润肠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2.麻仁润肠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4年7月11日附件1麻仁润肠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禁忌】项应包括:1.孕妇禁服。2.严重器质性病变引起的排便困难,如结肠癌、严重的肠道憩室、肠梗阻及炎症性肠病等忌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包括:监测数据显示,麻仁润肠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等,有结肠黑变病个例报告。三、【注意事项】项应包括: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酒及生冷、油腻、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月经期、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虚寒性便秘患者不宜服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药,本品不宜长期服用。如服药后产生腹泻、大便次数增多等症状,经停药后症状未好转应当及时就医。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9.胸腹胀满严重者应当去医院就诊。10.上市后临床使用过程中观察到长期用药出现结肠黑变病的个案,用药期间如出现腹痛、腹胀、便秘、黑色粪便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到医院就诊。11.本品含有白芍,不宜与藜芦及含藜芦的药物一同服用。12.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注:如现行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附件2麻仁润肠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禁忌】项应包括:1.孕妇禁服。2.严重器质性病变引起的排便困难,如结肠癌、严重的肠道憩室、肠梗阻及炎症性肠病等忌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包括:监测数据显示,麻仁润肠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等。有结肠黑变病个例报告。三、【注意事项】项应包括: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酒及生冷、油腻、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月经期、哺乳期妇女慎用。4.虚寒性便秘患者不宜服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药,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服药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7.本品含有白芍,不宜与藜芦及含藜芦的药物一同服用。8.上市后临床使用过程中观察到长期用药出现结肠黑变病的个案,用药期间如出现腹痛、腹泻、腹胀、便秘、黑色粪便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到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注:如现行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产品 全国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第十五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五批3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联系人:丰日落联系电话:15183410210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第十五批)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四川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4〕56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3号),加快推进我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我省重点品种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追溯信息化标准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和相关制度,通过赋码和扫码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到2024年底,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追溯平台入驻率达到100%,重点品种上游企业出库单验证率、下游企业入库单验证率力争达到100%;零售企业追溯平台入驻率力争达到100%,重点品种上游企业出库单验证率力争达到95%;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平台入驻率力争达到100%,重点品种上游企业出库单验证率力争达到90%;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经营企业上游企业出库单验证率、下游企业入库验证率达到100%,使用单位上游企业出库单验证率达到100%,推进其他使用单位开展重点品种使用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二、重点品种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试剂除外)、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不区分是否集采供货渠道)、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三、工作内容(一)药品经营企业追溯要求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明确追溯体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相关人员应熟悉药品追溯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按要求对药品进行追溯管理。2.应配备适宜的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能够准确识别、上传、保存药品追溯信息,保证追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可更改。3.重点品种采购入库时,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出现货物和追溯码信息或数量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4.重点品种销售出库时,应主动向下游企业或使用单位提供重点品种的追溯信息。对下游企业或使用单位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药品零售企业终端销售环节在药品确认售出后,更新售出药品状态。5.严禁向不具备信息化追溯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销售重点品种。严禁将追溯信息和实物不相符的药品上架。6.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点品种追溯数据应当按要求保存,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药品监管部门。7.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照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要求建立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二)药品使用单位追溯要求1.使用重点品种的药品使用单位,应按配备适宜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按要求开展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2.药品使用单位在购进重点品种时,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出现货物和追溯码信息或数量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3.重点品种出库使用时,应按要求扫描追溯码,上传追溯信息。重点品种追溯数据应当按要求进行保存,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及上游供货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药品监管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对于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按照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划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推进药品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加大工作力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管辖范围内重点品种经营使用单位入驻药品追溯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上游企业出库验证率、重点品种扫码核注核销率、追溯信息准确完整性,利用“码上放心”药品全链路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对关键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三)强化协同联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药品追溯延伸至使用终端的方式方法,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进信息化追溯向其他品种延伸,不断探索“互联网+监管”和发挥药品追溯“大数据”在风险研判、预测预警、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药品流通智慧监管水平。(四)严查违法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重点品种追溯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追溯制度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等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切实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四川省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12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序号申请事项品种名称剂型生产企业受理日期1初保护骨胶囊胶囊剂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07.122初保十味龙胆花胶囊胶囊剂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07.12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全国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核验中心关于公开征求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指导检查员开展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邮件标题请注明“《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联系人:马岩松,电子邮箱:celltherapy@cfdi.org.cn。附件: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意见反馈表.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4年7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全国
  • 关于公开征求ICH《M14:使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估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规划和设计》指导原则草案意见的通知

    ICH《M14:使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估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规划和设计》指导原则现进入第3阶段区域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按照ICH相关章程要求,ICH的监管机构成员需收集本地区关于第2b阶段指导原则草案的意见并反馈ICH。M14指导原则草案的英文原文和中文译文见附件,现就该指导原则内容及中文译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通过联系人电子邮件反馈我中心。联系人:辛晓娜、赵骏邮箱:xinxn@cde.org.cn、zhaojun@cde.org.cn附件:1.【英文】M14:使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估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规划和设计2.【中文】M14:使用真实世界数据进行药品安全性评估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规划和设计3.征求意见反馈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7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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