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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预期采用有创方式测量人体相关部位压力的医疗器械,例如,有创血压(IBP)、颅内压(ICP)、脑灌注压(CPP)、腹腔内压力(IAP)、膀胱内压力、子宫内压力等。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28页 更新时间:2023-12-2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有创压力传感器产品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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