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组织对部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辽宁嘉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要求开展化妆品检验等问题。
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暂停辽宁嘉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暂停使用权限期间,不得继续受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申请。
辽宁嘉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整改符合要求后,恢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特此公告。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情况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