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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技术审评结论争议解决工作,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作出的不予通过的技术审评意见持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适用本程序。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5-2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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